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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管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产后恢复师职业培训 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产后恢复师队伍,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、积极性、创造性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 第一条 教师资格 1、持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; 2、知识面广、反应敏锐、口才佳、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和学员学习的积极性; 3、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; 4、持有**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。 第二条 教师培训与发证 1、授课教师必须接受由全国产后恢复师培训**提供的教师培训并参加考试; 2、经考试合格后,才能获得全国产后恢复师培训**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。 第三条 教师资格的年审 1、教师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,一年期满教师本人必须向**申请年审; 2、**根据以下几方面决定教师是否通过年审: (1)教师本人的职业操守;(2)教师本人是否有违规行为;(3)过去一年的授课情况及学员反馈;(4)培训机构的评价; 3、教师在申请年审时必须向**提交如下材料: (1)关于本人工作的书面总结;(2)培训机构对其在职业操守、是否有违规行为、授课情况等方面的书面评述。 第四条 教师资格的取消 如发生以下情况,教师的资格将被自动或强制取消: 1、在过去的一年中有被检察机关公诉的违法行为; 2、在过去的一年中有重大违规行为; 3、逾期3个月以上不申请年审的; 4、在向**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虚假文件; 5、经**审查不符合年审条件的。 第五条 授课教师的言行规范 1、着装规范: (1)教师在授课时必须穿着正式职业装;(2)男性教师严禁:头发蓬乱、领带或衣装露线头、皮鞋不净、深色装配白色袜;女性教师严禁:上衣低胸或无领或无袖、超短裙、运动鞋或露趾凉鞋。
(1)严禁使用对学员不礼貌的言辞、粗话;(2)严禁以任何言辞负面评价本项目;(3)严禁使用可能对异性学员或少数民族学员造成侵害的言辞;(4)严禁在课堂上有擤鼻涕、抠鼻孔不雅行为。 第六条 全国产后恢复师培训**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解释、修改和废止。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报名地点及交通路线 |